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,让更多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应享尽享!

2024-06-25 09:03:00  作者:   来源:福建省残联   责任编辑:原芷晴

近日,省残联、省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》,明确除取得企业法人类、个体工商户类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外,其他扶持对象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按其投入资金的比例进行补助。即投入资金超过4000元(不含)的,按4000元予以补助;在3500元(不含)至4000元之间的,按3500元予以补助;在3000元(不含)至3500元之间的,按3000元予以补助;在2500元(不含)至3000元之间的,按2500元予以补助;在2000元至2500元之间的,按2000元予以补助。

同时,《通知》还要求,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本地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数据的比对、核实和使用工作,以推动各地就业年龄段困难残疾人应享尽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