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享受教育资助优惠政策

2024-06-12 10:23:24  作者:   来源:福建省残联   责任编辑:原芷晴

对象条件

我省把残疾学生认定为“特别困难”残疾人子女认定为“困难”等级享受教育资助政策

补助标准

(一)学前教育阶段。对残疾幼儿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,每生每年2000元

(二)义务教育阶段。对残疾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,其中,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、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;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、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

(三)普通高中教育。对残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为3000元

(四)中等职业教育。对残疾学生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学年2000元

(五)高等教育。对残疾学生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4500元。实施“扶困助残大学圆梦行动 ”,至2025年,对全省23个脱贫县(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)的残疾大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子女大学生,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7000元的学费补助(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筹集资金确定)